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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讲义
明清史学奠基人孟森先生扛鼎之作。民国时期北大历史教材。异于今日的史论眼光,读透“明朝那些事儿”。纵观三百年风云变幻,感受一代王朝跌宕兴衰。

定价:¥48.00
作者:孟森 著
出 版 社:江苏人民出版社
出版时间:2019-03-01
ISBN:978721422889502
版 次:  1 页 数:  384
字 数:  290 000 印刷时间:  2024-08-30
开 本:  32开 纸 张:

 微涂胶

印 次:  3 装 帧:  平装-胶订
正文语种:  
编辑推荐
1.明清史学奠基人孟森先生扛鼎之作。民国时期北大历史教材。
2.异于今日的史论眼光,读透“明朝那些事儿”。纵观三百年风云变幻,感受一代王朝跌宕兴衰。
3.详细注释,史料丰富、考证翔实,构建系统而完备的明史知识体系。一本书读透明朝三百年历史。

内容推荐
本书是明史研究的扛鼎之作,原为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授课期间所用讲

稿,长期以来被各大学作为教材使用。其内容史料丰富、考证翔实,以帝王更替、内宦势力为主线,深度挖掘明朝历史的真相原

委,构建了一套清晰、完整的明史知识体系。

此书写于20 世纪30 年代,其许多史论眼光与今日并不相同,但在今
天仍有借鉴意义。一代王朝,兴与衰,荣与败,多少腥风血雨,多少叹息!大概只有读过此书之后,才能深有体会。
作者简介
孟森(1869—1938)
字莼孙,号心史,江苏武进人,我国明清史学的奠基人之一,开创了明清史研究的先河。其著作在史学研究领域有着深远影响,
是近代明清史研究的一座重要里程碑。代表作有《明史讲义》《清史讲义》《满洲开国史》《明元清系通纪》等。
目录
第一编 总论
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
第二章 明史体例
第二编 各论
章 开国
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
第二节 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
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
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
第二章 靖难
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
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
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
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
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
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
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
第三章 夺门
节 正统初政
第二节 土木之变
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
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
第五节 夺门
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
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
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
第四章 议礼
节 武宗之失道
第二节 议礼
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
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
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
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
节 冲幼之期
第二节 醉梦之期
第三节 决裂之期
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
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
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
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
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
第四节 专辩正袁崇焕之诬枉
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
第六节 李自成、张献忠及建州兵事
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
节 弘光朝事
第二节 隆武朝事(附绍武建号)
第三节 永历朝事
第四节 鲁监国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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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试读
第一章 开国

中国自三代以后,得国最正者,唯汉与明。匹夫起事,无凭借威柄之嫌;为民除暴,无预窥神器之意。世或言明太祖曾奉韩林

儿龙凤年号,为其后来所讳言,此不考史实而度以小人之心者也。明祖有国,当元尽紊法度之后,一切准古酌今,扫除更始,

所定制度,遂奠二百数十年之国基。渐废弛则国祚渐衰,至万历之末而纪纲尽坏,国事亦遂不可为。有志之人屡议修复旧制,

而君相已万万无此能力,然犹延数十年而后亡。能稍复其旧制者反是代明之清,除武力别有根柢外,所必与明立

异者,不过章服小节,其余国计民生、官方吏治,不过能师其万历以前之规模,遂又奠二百数十年之国基。清无制作,尽守明

之制作,而国祚亦与明相等(明主中国二百七十六年,清主中国二百六十八年)。故于明一代,当措意其制作;措意明之制作,

即当究心于明祖之开国。

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

《明史》断代起于洪武元年,而叙明事者不能以洪武纪元为限,当以太祖起事为始。《史》《本纪》如此。陈鹤《明纪》,自

注起元顺帝至正十一年,夏燮《明通鉴》起至正十二年,皆与《本纪》相应合。夫言明一代之史,除一支一节之纪述不可胜数

外,自以正史为骨干。而变其体,则有《纪事本末》、有编年之《纪》及《通鉴》。《纪事本末》成于《明史》之前,其取材

不限于《明史》。后来《明史》既成,清代又以敕修名义成《通鉴辑览》之《明鉴》及《纲目三编》。《明纪》及《明通鉴》

乃敢准以下笔。清代之治《明史》终不免有应顾之时忌,此俟随时提清。今欲知史之本义,莫重于为法为戒。人知明之有国,

为明驱除者群雄,不知群雄亦当时之人民耳。何以致人民起而称雄,颠覆旧政府,而使应时而起者得取而代之?此非群雄之所

能自为,乃统治人民之元帝室迫使其民不得不称雄,不得不群雄中造就一最雄者而与天下更始也。叙群雄者,以至正八年起事

之方国珍为始。其实民得称雄,已为较有知识、较有作用之健者,其人已不肯冒昧首祸犯令于清平之世,一皂隶缚之而遂就法,

盖已知纲纪尽弛,行之可以得志而后动也。故推元

末之乱本,不能不溯元室致乱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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